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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

1、借钱不还,这是民事行为,不是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坐牢。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胜诉后,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对方有能力还钱,却仍不还钱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会坐牢。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6、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周村,素有“天下第一村”之称,位于山东省中部,系淄博市辖区之一,总面积263平方公里,人口32万,是一座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周村,区位于淄博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41分至117度58分,北纬36度39分至36度54分。周村,春秋战国时期属齐国於陵邑,自古商业发达,明朝嘉靖年间已有“周村店”称谓,明末清初开始走向繁荣。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曾这样描绘:“康熙乙亥间,周村商贾云集,趁墟者,车马辐辏”。1775年,乾隆南巡时曾来过周村,并御赐周村为“天下第一村”。1904年,周村与省府济南、潍县(今潍坊)同时被清政府批准为自开之商埠后,商业更加繁荣,“日进斗金”,“驾乎省垣之上”,成为辐射鲁中、跨江(长江)越河(黄河)的著名商品集散地,被誉为“金周村”、“旱码头”。大街、丝市街、银子市街等古商业街市作为周村商业兴旺发达的历史见证至今保留完好。周村丝绸文化源远流长,历史上曾经“桑植满田园,户户皆养蚕,步步闻机声,家家织绸缎”,有“丝绸之乡”的美称。周村人文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世界著名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曾经在周村的毕氏尚书府教书33年,期间创作了脍炙人口的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周村花灯、民间扮玩、五音戏等民俗艺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民间扮玩的代表项目“周村芯子”已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曾在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染坊》演绎的故事就发生在周村,又一部反映周村商业发展史的电视连续剧《旱码头》即将开拍。